幼儿园教师是儿童早期发展的重要他人,其专业素质和专业发展一直受到国家的重视。然而,当下一些形式主义造成部分教师陷入生命力被榨干的状态,特别体现为教师专业自主权的丧失方面。幼儿园教师的专业自主权,是指幼儿园教师基于学前教育领域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在遵循教育专业伦理规范的前提下,不受外界非专业因素的干预,在教育工作中自主做出判断、采取行动的权利。专业自主权的获得有助于教师充分体会对工作的“掌控感”。在实际执行中,管理层虽然声称教师作为专业人员具有在专业领域自主决策的权利,但在落实方面并不理想,还需要进一步努力。
明晰专业自主权发展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了教师的六项权利,大家普遍认为其中五项与专业自主权有关,概括起来分别是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指导学生权、参与决策权、进修培训权。与中小学阶段不同,幼儿园阶段没有国家统一的教材,教法、活动设置也没有固...
购买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