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香港一国两制的实践成功创造了香港基本法的典型模式,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明确规定了这些基本关系,但在实践中中央与香港特区的关系把握却相对复杂,这种情况在司法机制的框架下得到具体和灵活的体现。本文将结合案例分析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在司法方面的制度内容,从而通过特定视角试图探究在香港基本法模式下特区与中央政府之间的关系。
作者简介:郭晓畅,吉林大学法学院。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是直辖于中央政府的“特殊”地方行政区域——香港特别行政区与中央政府的司法协商与合作
张子强,1991年他谋划了1.7亿港币运钞车被劫案。由于张子强的身份是香港市民,犯罪地点也分别在内地和香港,但无论是香港司法部门,还是内地司法部门,有关张子强该不该由内地司法机关审判,都认为张子强的大多数犯...
张子强案引出香港与中央政府的司法协商与合作问题——香港特别行政区是直辖于中央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可以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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