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通知书,是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愿意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可能存在两个认识误区,一是为了彰显自身管理规范,劳动者应聘成功之后,就尽早为劳动者发放书面录用通知书,而且录用通知书的内容尽可能详细、完备;二是录用通知书既然是用人单位单方面做出的意思表示,那么用人单位就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取消录用通知书。近几年来,因用人单位取消录用通知书或不遵守录用通知书的规定而引起的诉讼纠纷时有发生,人民法院也往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规定,判决用人单位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加强录用通知书管理,控制相应的法律风险就显得非常重要。
用人单位在发放录用通知书时须特别谨慎,只有在确需录用该员工的前提下,才能发出书面录用通知书。
●录用通知书具有要约性质,一经发出就具有法律效力
关于录用通知书的性质和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均未做明确规定。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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