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1987年无军衔期间专业技术干部等级制
1965年2月,中央军委颁布《关于改革军官薪金制度的决定》,将军官级别改为国家机关行政干部级别,与地方干部适当拉平,时称“减薪定级”,以增强军队和地方的团结。军队干部减薪定级后实行国家机关行政干部级别,设1~23级,但1、2、3级的工资额相同,实际上可以视为同一级,主要实行的是4~23级。
各级专业技术干部定级一般在行政9~22级之间,相当于基准职务为师长~排长、司务长。部分技术专家的基准职务为副军长,定为8~9级。各基准职务与级别之间的定级为3个等级,如基准职务相当于团长、政委的定为行政13~15级,基准职务相当于营长、教导员的...
1965年初,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决定取消军衔制度,随后从2月开始全军停止军衔的授予、晋升等工作。5月22日,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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