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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威与《开皇律》

作者:张先昌 来源:《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开皇律》是隋初统治集团在总结魏晋南北朝各代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颁行的一部法典。纳言、刑部尚书苏威作为律典的主要修订人,其宽平思想与孝治观直接指导了开皇三年律典的修订。《开皇律》确定的十二篇法典体例、封建五刑制及律典中体现出来的立法精神和司法原则,为唐宋王朝所继承,对后世产生深远的影响。

《开皇律》是隋朝初年统治集团在总结魏晋南北朝各代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颁行的一部封建法典,素有“刑纲简要,疏而不失”的美誉。苏威作为文帝朝的宰相、刑部尚书,不仅参与了开皇元年(581)法律的制定工作,而且是开皇三年(583)律典的主要修订人,其思想对《开皇律》的删定产生重大的影响。

一、苏威是《开皇律》的主修人

1.关于开皇元年撰修《开皇律》的人员问胚《隋书·刑法志》记载:“高祖既受周禅,开皇元年,乃诏尚书左仆射、渤海郡公高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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