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法律儒家化自汉代春秋决狱开始直至以《唐律疏议》的颁布为标志的法律儒家化的完成,为中华法系画下浓墨重彩的一笔,也为后世法律制度带来深远影响:受儒家学说影响,被伦理道德同化了的法律欠缺科学理性的价值追求,但在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社会矛盾的缓和;儒家法律重公法轻私法使民商事法律发展缓慢;法律儒家化带来的的司法独立问题;“无诉”传统更催生了中国法律调解制度的泛滥。
引言
在封建时代法律发展进程中,法律儒家化算是其中浓墨重彩的一笔,使中华法系成为独具特色的一个法系。法律儒家化指法律受到儒家学说的影响和同化,使法律带有了明显的伦理道德特征。儒家学派从春秋战国时期不受重视的边缘学派,到秦始皇时期的大举焚书坑儒,再到西汉汉武帝时期新儒学成为官方学说并左右法律的发展轨迹,儒家学说和法律的结合是一个充满曲折和传奇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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