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详情

明律相较于唐律“轻其所轻,重其所重”的法律现象研究

作者:邰相瑀 来源:《法制博览》

摘 要:明律从立法指导思想到刑罚条文与唐律相比有其独特的风格,自明初便奠定了“明刑弼教”的立法原则,而在具体条文上则体现了“轻其所轻,重其所重”的特点,这一法制上的转变有着其特殊的时代背景和深层次原因,同时也对当今的立法技术产生借鉴意义。

作者简介:邰相瑀(1990-),男,辽宁大石桥人,辽宁大学2013级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

一、明律产生的历史背景概述

自朱元璋推翻元朝暴政并在中原地区确立新的统治秩序后,便开始着手进行一系列制度上的顶层设计。由于王朝建立之初,民生凋敝、百废待兴,内有盗贼横行乡里,外有残元势力骚扰边境,明初统治者基于这样的社会基础和外部环境不得不转变长期以来礼刑并重的立法理念,即在关于典礼及风俗教化上较唐律轻,但事关贼盗和职务犯罪等刑事...

购买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