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国家层面对金融行业强监管的态势下,商业银行不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行为约束和规范,对违规违纪人员的问责力度也日趋加强。而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当用人单位作出的最为严厉的问责(“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时,极易引发劳动争议。本文从实证角度剖析商业银行在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中存在的共性特点及风险点,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的最严厉的处罚,关系到劳动者的生存,因此只适用于最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六种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其中第二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经常使用的情形之一。
在裁判实践中,对劳动者是否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裁判,往往慎之又慎。笔者通过近五年共89起相关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分析,梳理出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商业银行(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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