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重典治国”在各朝不同时期备受统治者青睐,是实现社会长治久安惯用且重要的法制工具。但重典治世在绝大多数的历史时期往往难以完成统治者的决策预期,收效了了,最终难以逃脱成为历史陈迹的命运。应当按照现实的客观需要,制定出适宜的刑罚,才能实现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元末明初,社会不宁,犯罪现象严重,被明太祖视为乱世。朱元璋遵循古训,提出:“吾治乱世,非猛不可”的思想。于是“乱世当用重典”的思想便应运而生。重典,顾名思义,是指较重的刑罚。而在此之前,中国历史上有许多朝代虽不处于乱世,但对于重典仍是有记载的,所以今天我们对重典的使用也需要有一些探讨。
早在《周礼·秋官司寇第五·大司寇》中载:“一曰,邢新国用轻典;二曰,刑平国用中典;三曰,刑乱国用重典。”可见,重典在历史早期就已经使用了。虽然周王朝对于刑罚本着世轻世重的原则,但我们看到西周刑罚的主体是墨,劓,髌,宫,大辟五大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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