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清朝发遣有很多先行研究,但是目前没有关于边疆地区,特别是内亚非汉文化地区的犯人的发遣制度研究。本篇论文主要通过分析《清朝前期理藩院满蒙文题本》中的一部题本案例来研究内属蒙古犯人是如何被发遣的、应发遣到哪里、根据哪些法律法规来实施发遣等问题及案件的流程和审查制度。
在近代中国法律史里,发遣通常被认为是排在死刑后的第二个酷刑。犯人往往从中原汉地被流放到遥远的边疆地区。满洲入关成立大清帝国后,清廷以《大明律》为蓝图很快制定了《大清律》,清朝发遣之罪也继承了拥有几千年历史的中华流放法律法规,一些获罪的政府官员、学士和普通犯人常常被流放到蒙古、满洲、新疆和西南边疆地区。
关于清朝发遣有很多先行研究,尤其是有关中原汉地的犯人流放到边疆地区的研究非常多,比如美国历史学家卫周安(Joanna Waley-Cohen) 的《清朝中期发遣:在1758-1820年间发遣到新疆》(Exile in Mid-Qing China: Banishment to Xinjiang 17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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