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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立法的特点及其现代价值

作者:侯松洋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

摘要:唐律沿袭隋朝的《开皇律》的基础上新添加了《五十三条新格》进行修改和补充,之后又在唐高祖李渊时期编制《武德律》、唐太宗李世民时期修订了《贞观律》,随后在唐高宗时期编修了《永徽律》,然后在对对于《永徽律》进行逐字逐句的解析之后就形成了中国目前现存的第一部内容完整的法典《唐律疏议》,被评价为我国古代历史上最完备的封建法典 ,是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对我国现代立法的进步和完善而言有着重要意义。

一、唐律形成的背景

唐初法律制度基本上并没有创新,而基本上是沿袭隋朝。唐建国之初,百废待兴,还没有来得及创制通行于全国的法律,因此唐高祖李渊于武德元年六月下诏废除了隋朝的《大业律》,暂时适用隋朝的《开皇律》。然后于同年十一月在暂时适用的《开皇律》五刑体系的基础上又新添加了《五十三条新格》进行修改和补充;然后...

唐太宗李世民即位之后发现建国之初的情形和经过休养生息之后的情形有所不同,《武德律》已经有些不能适应此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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