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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儒家思想对法律制度的影响

作者:于汉卿 来源:《人间》

摘要:本文通过梳理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发展脉络,分析其对中国古代立法和司法的具体影响,找出我国法制现代化过程中可以借鉴儒家法律文化中的精华,从而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增砖添瓦。

儒家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君主专制统治的理论基础。春秋时期,孔子创立儒学,西汉时期儒家思想正式确立为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古代礼、法关系也由分立、对立走向合一。“春秋决狱”是礼法融合的一个重要标志,以之为开端,儒家思想全面贯注至法律中,成为古代法律制度的灵魂,开启了中国法律儒家化的进程。

一、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进程

(一)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肇始——汉朝“引礼入法”。

汉武帝时期,董仲舒创立新儒学,指出应以儒家经典《春秋》统一思想,提出了“天人感应”理论,将儒家思想推崇为社会、政治乃至家庭生活的最高准则。董仲舒还主张“德主刑辅”之说,确立了“三纲五常”的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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