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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与 魏晋 南北朝 时期赋税

作者:蔡昌 来源:《财会学习》

一、秦汉时期赋税

秦王嬴政纵横捭阖、远交近攻,建立中国第一个统一的封建制王朝—秦朝(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6年),结束了自春秋起五百年来分裂割据的局面,他自称始皇帝。秦始皇中央集权,实行集权专政,推行郡县制,统一货币、度量衡,以法律形式确立土地私有制。公元前216年,秦始皇颁布“使黔首自实田”[1]的法令,明确土地私有而且可以买卖。这对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秦代的赋税分为田租、口租、力役三种,田租按亩计征“泰半之赋”,即税率为2/3;口赋为人头税,每口1000钱;力役更甚,秦始皇命令修建长城和骊山皇陵。汉董仲舒评价说:“力役三十倍于古;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李斯担任丞相,秦王朝横征暴敛的赋税政策,与李斯的治税思想有着密切的联系。至秦二世即位,李斯鉴于当时的政治危机,主张调整赋役政策,轻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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