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爱时情暖如春,分手时当显风度”,然而真正做到从容有节、风度翩然,实非易事。当婚姻的航船行至终点,两人分道扬镳,原本亲密无间的伴侣,却常因嫁妆、股权、房产等财产分配问题争得面红耳赤,往日温情瞬间消散,甚至不惜对簿公堂,让最后的分别满是硝烟。那么,在婚姻解体之际,究竟该如何公平合理地判定这些财产的归属,让分手也能多几分体面与温情呢?
陈某与晓蓉于2017年3月登记结婚,并给付晓蓉家彩礼128000元。婚后,双方育有一儿一女。2024年12月,因夫妻感情破裂,晓蓉起诉离婚并获得法院支持。离婚后,陈某起诉晓蓉,要求其退还彩礼6万元,但法院未予支持。
无论是否领取结婚证,只要未同居生活的,分手时彩礼原则上应予返还。如果已领证且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则彩礼一般不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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