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因为大学生是属于特殊群体,所以,大学生在校期间选择勤工俭学者均不属于就业范围,从而在劳动法中没有特别规定,而劳动法之外的其他力量对大学生勤工俭学行为亦无法提供有效保护。本文从当前劳动合同对于大学生勤工俭学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开始探讨,从完善法律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引言
因为大学生是属于特殊群体,所以,大学生在校期间选择勤工俭学者均不属于就业范围。可是,我们常看到在校期间大学生选择勤工俭学(在课余时间参加劳动,一般贫困的大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做工赚取报酬维持生计),所参与的工作于正式员工的工作大致相同。我们根据同工同酬的原则,大学生在校期间选择勤工俭学者可以与企业内正式员工的工资待遇相同。可是实际情况不是如此,大学生勤工俭学的工资与正式员工相比普遍低。这就是企业利用大学生勤工俭学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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