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玄是汉代最著名的经学家。他以经注律的法律思想、礼法并用的法制原则、与时俱进的法律解释都取得了法律学上的巨大成就。这为后人研究法律制度提供了思路,也为后世历代的法律学建设奠定了基础。
郑玄(127—200年),字康成,东汉末年经学大师、文献学家、教育家、大司农(未任职),遍注群经、统一经学、创立“郑学”。山东高密市双羊镇郑公村人,年轻时,曾任“乡啬夫”①,这段负责听讼和收赋税的小官生涯,也许正是他法律思想开始启蒙的阶段。现在青岛崂山(即墨东南不其侯国——作者注)还存有的“康成书院”遗迹 、“书院村”、“演礼村”、“书带草”都和郑玄在崂山设坛注经讲学有关。
郑玄在经学上的造诣,常使人忽略他在法律学上的贡献。《律学章句》是郑玄以经注律的经典文献,虽然已经散佚,具体内容不得而知,但在魏定《新律》十八篇时,明帝曾诏:“但用郑氏章句,不得杂用余家。”②清末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谈起《唐律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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