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民国时期,我国传统的婚姻观念与制度有了前所未有的变化,离婚被赋予了理论上的自由。但是妇女离婚仍面临种种事实上的不自由。本文以《妇女杂志》为中心,运用文本分析的方法,同时与法律史结合,试图从法律的限制、家庭的羁绊、经济与生活的约束、道德的谴责,说明妇女在离婚中面临的种种不自由。
中国传统的婚姻观念中,从来没有“离婚”一说,只有男子对女子的“七去”与“三不去”。这种观念终于在近代有了转变。清末民初,宽松的社会大环境造成的民主风潮以及传入的西方民主自由观念,使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不管是婚姻的成立与解除,都应该自由和民主。离婚权不再由男子专属,妇女也可以提出离婚。当时,《妇女杂志》上发表了多篇提倡自由离婚的文章,民国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提倡自由离婚。从《大清民律草案》到《民律亲属法草案》,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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