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欠薪,可用QQ聊天记录作证
【案例】谢萍香从某公司离职将近一年,始终没拿到2万元欠薪。由于公司没有出具欠薪条,谢萍香尽管极为不满却又不敢发作。经人提醒,谢萍香在一次与公司负责人QQ聊天时,装作漫不经心的口吻提到:“公司欠我的2万元工资,您是知道的,还得请求您多多关照,尽快给我啊!”该负责人回复:“是的,放心,我会尽量设法安排。”随后,谢萍香以此为凭,加上同事的证言提起了诉讼,法院于2017年2月17日判决支持了其请求。
【说法】根据2017年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电子数据”属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范围。电子数据是指基于计算机应用、通信和现代管理技术等电子化技术手段形成包括文字、图形符号、数字、字母等的客观资料。QQ聊天记录因完全符合该特征而当属其列。谢萍香在与公司负责人的QQ聊天记录中,不仅明确表明欠薪的金额,而且明确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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