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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民国 时期女子财产继承权的解读

作者:钱紫涵 来源:《法制与社会》

摘 要 女子财产继承权是近代法律变革的重要内容,它打破了财产继承以男性为中心的传统。此次法律变革开辟了男女平等的新时代,对封建性别歧视予以严重抨击。尽管法律赋予女子继承遗产的权利,但这并非是行为能力。此次法律变革实质上有利也有弊,变革的原因在于统治者的政治目的,并不是社会自然发展的结果,这对于我们进行现代化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简介:钱紫涵,西安石油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众所周知,民国时期的法律变革被看作是传统与现代的分水岭。近现代法律制度得以确立就是在这个时期,然而在“在以理性为主旋律的近现代社会中,家庭领域始终是制度理性需要占领又难以攻克的最后一个壁垒。” 1926年(民国十五年)召开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妇女运动决议案》,在法律,经济、政治、社会等方面确立了男女平等,规定了女子有财产继承权,这对违背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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