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生命权作为人权的首要权利是人类享有的最根本的权利,是自然人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前提和保障。我国在《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一次性削减13个死刑罪名,显示出我国对生命权的尊重。《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生命权条款的规定对我国建立生命权保护法律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
作者简介:冯艳婷,郑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2010年8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首次一次性削减13个死刑罪名。这次刑法修改,表明了立法者把死刑特别是经济犯罪、非暴力型犯罪的死刑罪名减少的决心。立法减少死刑,司法实践减少死刑适用,这是全球废除死刑的大趋势。我国此次取消盗窃罪等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处罚,不仅符合逐步废除死刑的国际潮流,而且体现出了刑事处罚的文明化,彰显了对生命权的尊重。
死刑的废除是对生命权的尊重,生命权是平等的自然人所享有的最重要的权利。联合国大会1989年12月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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