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王琦,河南检察职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法律。
性作为人类社会生活中极其重要的一部分,当然地受到法律的调整与规范,而同性恋作为性的异变现象也应当为法律所关注。目前社会中关于同性恋立法的呼声不断出现,此时回顾一下我们的历史,以史为镜不失为一个明智的做法。
在清代的《刑案汇览》中对同性性犯罪有所涉及的案件共约六十余件,其案情各不相同。总结其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清代同性性犯罪有自己的特点。
首先,被性侵犯的男性往往视之为奇耻大辱,多忿而拒奸杀人,仅有个别案例,选择羞愤自尽。在六十余件案件中,拒奸杀人之案多达二十余件,而致人自尽案则仅有五件,异性性犯罪则呈现相反的趋势。翻遍《刑案汇览》,比比皆是“强奸本妇致本妇自尽”案,然而妇女拒奸杀人案却极为鲜见。同样为性侵犯,而女性在受到性侵害后,有1/3的...
购买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