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详情

婚姻法中的天平

作者:周大伟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我认识一位在美国加州硅谷地区执业的华裔会计师,专事对付税务局查账的案件,工作勤奋,口碑和收入都不错。不过,熟悉他的人们大多知道他对客户有个奇特的请求:每个月1号,千万不要给他打电话,因为这一天是他心情最难过和沮丧的时候——他在这一天要依照法庭判决给自己那位金发碧眼的前妻支付抚养费,几乎要将自己一半的收入付给那个至今既没有工作也没有再婚的前妻。他时常信誓旦旦地告诉朋友,自己的有生之年最想做的一件事,就是要推翻这个“不公平的法律规定”。

其实,美国各州的法律在判定夫妻个人财产方面并不荒唐和离奇。无论是采取夫妻财产共有制还是采取夫妻财产分别制的州,都将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因赠与、继承取得的财产,以及此类财产日后产生的收益,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说明,男女婚姻关系的特殊性,并不足以撼动美国社会对私有财产保护方面坚如磐石般的基本原则。

然而,美国法律在确保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至因离婚而不当流失之后,同时也强调对离婚后弱势一方(大多是女方)的司法救济。

购买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