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小番。
最近香港除了咱们昨天提到的“明星入境不用隔离”(详情点这里),还有件“凶杀案”也是引起了热议。
事情是这样的...
路人发现该男子“屠杀”蜗牛,有虐待之嫌,质问他时有人辩称蜗牛“危害生态”,必须消灭,但未能解释蜗牛如何危害生态。 报道称,据了解,当时有路人曾大叫“停手啦”,但撒盐者没有理会,更一度摆姿势让人拍照。 香港警方其后留意到相关消息,怀疑有人残酷对待动物,香港油尖警区动物罪案专队主动调查,16日晚7时在尖沙嘴拘捕涉案男子,随即将他押返回其寓所搜查。 香港警方强调,非常重视残酷对待动物的案件,根据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任何人残酷对待动物使其受到不必要痛苦,一经定罪,最高刑罚可处罚款20万元及监禁3年。 香港的法律认为是“虐待动物”,咱们总得知道“什么是动物”的定义对吧。于是找到了这个《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其中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