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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的法律问题刍议

作者:许芳 来源:《法制与经济·中旬刊》

[摘 要]杭州市自2013年1月1日起,市属医疗机构、其他在杭医疗机构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将推行标准化电子病历。至今已经推行了将近半年时间,然而,与传统的纸质病历相比,作为计算机信息时代产物的电子病历,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保护方面却相对落后,更无法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文章尝试着从境内外电子病历的应用现状、杭州市2013年全面推行电子病历半年来,所面临的诉讼证据和司法鉴定等法律问题、新民诉法电子病历的适用这三个方面对电子病历的法律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以期有助于电子病历在杭州顺利推行。

一、境内外电子病历的应用现状

(一)美国的电子病历

美国是最早建立电子病历(Electronic Medical Records, EMR)的国...

美国在电子病历的推广应用和法律制度规制方面是世界上比较成功的国家之一,早在1987年提出病历管理标准(Hea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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